【前言】
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新的修改。那么,如何进行合法借款及计算利息呢?
【法律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
1.民间借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18号)。
2.第一次修正,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法释[2020]6号)
3.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17号)
【借款合同无效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未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
1. 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
【例】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用期一周并出具借条一份,但未写明利息多少及利息计算方法,仅口头上说钱不会白用的。若张某到期不能偿还该借款,拒绝付利息,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结论:人民法院仅会支持李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请,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会得到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才能得到支持)
2.自然人之外的借贷。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内利息】
受法律保护限额:
1.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例如:2021年1月20日至2月19日订立的借款合同,年利率超过15.4%(月利率约1.283%)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21年1月20日一年期(LPR)为3.85%,
2.2020年8月20日之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
①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贷合同成立,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
②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
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每月LPR利率(更新至2021年1月21日)
2021.01:1年期3.85%
2020.12:1年期3.85%
2020.11:1年期3.85%
2020.10:1年期3.85%
2020.09:1年期3.85%
2020.08:1年期3.85%
2020.07:1年期3.85%
2020.06:1年期3.85%
2020.05:1年期3.85%
2020.04:1年期3.85%
2020.03:1年期4.05%
2020.02:1年期4.05%
2020.01:1年期4.15%
2019.12:1年期4.15%
2019.11:1年期4.15%
2019.10:1年期4.20%
2019.09:1年期4.20%
2019.08:1年期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