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伴随着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受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给中小型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生存压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到合法有效的解决劳资纠纷,是企业与职工共同面临的问题。
什么是企业自己的“法律”?企业为什么要制定自己的“法律”呢?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就似企业的“法律”。企业的规章制度,又称企业劳动规章、员工手册、工作守则、从业规则等。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但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管理方法,在发生劳资解纷时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条引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以案说法】
【案例1】
李某2012年4月到某公司从事技术工种。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0年的,年休假15日。但职工年休假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私自休假的,视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年累计旷工10日的;一月累计旷工5日的,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与女友去海南旅游,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休年假,但公司正在赶一项合同,且其是主要技术工人,如超期交付产品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因此公司未同意李某的要求。李某遂自行休假,10天后李某去公司上班,公司向李某书面通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正常休年假,不属于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便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庭认为】
1、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经过公示。
2、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年累计旷工10日的;一月累计旷工5日的,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李某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外出旅游属于无正当理由旷工。
【裁决结果】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劳动仲裁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2】
张某于2007年11月进入某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工程师工作。双方于2007年12月26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9月,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通过了“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予以开除处分”的决议。2009年4月13日,张某休息,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至某公司宿舍区,被该公司宿舍区警卫人员发现,警卫人员随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通报主管人员。2009年4月20日,某公司向张某发出离职通知单,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6月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企业内部实施的、有关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但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裁判结果】某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案例3】
2015年7月20日,郑某杰入职某公司处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郑某杰担任财务经理,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2018年4月8日,某公司以郑某杰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口头与郑某杰解除劳动合同。
庭审中,某公司主张其依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与郑某杰解除劳动合同,为证明其主张,某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郑某杰认可其在员工手册接收声明上的签字,否认某公司的证明目的,主张某公司上述制度未经民主程度制定。
【裁判要点】
规章制度具备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性,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本案某公司在制定、实施规章制度时均存在一定欠缺,最终引发本次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在此向用人单位作出提示,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满足四方面的要求:其一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纪律规范、纪律考核、违纪惩戒相互结合,避免不合情理或显失公平;其二是应当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充分保障劳动者参与、协商权利;其三是应当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其四是具备操作性,尽量量化、客观。同时,在进行劳动管理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实施,既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又要避免滥用处罚权,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一、某公司支付郑某杰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8日期间工资114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二、某公司支付郑某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19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三、某公司支付郑某杰未休年休假工资321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律师建议】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无论是具体内容、制定程序还是公示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规章制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发生劳资纠纷时不能作为合法依据,从而企业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
注: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2.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三步走:
1.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 提出方案和意见;
3.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章制度缺少民主程序的都将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企业管理、处分劳动者的合法依据。企业应建立档案留存民主程序证据材料,如书面签到资料、会议记录、表决数据、现场视频等。
【3.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必须对员工进行公示,才可对员工发生效力。
企业应建立档案留存民主程序证据材料,如发放企业规章制度并制定签收单;公示栏公告张贴;举行公示规章制度培训并签到,保留培训主题及签到表;上传到单位内部系统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员阅读,同时确认每个员工阅读情况,进行阅读回复统计等。
注:不建议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会导致最大问题就是,对规章制度的修订也不得不按照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执行,即任何修改都要与单个职工进行协商一致。